为推动三江源地区教育事业发展,切实保障各类学校基本运转,改善学生生活条件,根据省政府《关于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》(青政〔2010〕90号)和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》(青政办〔2010〕238号)精神,结合三江源地区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2017年为保障我县三江源地区“1+9+3”教育经费顺利发放,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,在地方财政相对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,共落实发放三江源地区“1+9+3”教育经费952.12万元,全部资金为县财政垫付,享受补助学生为:
1、
学前教育
发放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
学前一年学生人数1521名,发放资金380.25万元
2、
义务教育
(1)
寄宿生
发放标准每生每年300元,
享受学生人数3364名,发放资金100.92万元
(2)
非寄宿生
发放标准每生每年200元,
享受学生人数3256名,发放资金65.12万元
3、
异地学生
发放标准:本科生一次性奖励补助10000元,大专生一次性奖励补助6000元,省内中职一、二年级2100元,三年级3500元,省外中职一、二年级6500元,三年级5500元,异地办班高中生每生每年5500元,异地办班初中生每生每年4500元,
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截止发放了257.34万元,
尖扎县教育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