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凡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,于2018年1月1日-6月30日前通过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http://gsxt.qhaic.gov.cn/index.jspx)向社会公示。
逾期不年报公示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,连续两年未参加信息公示的市场主体,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在贷款、招投标、政府采购、取得政府供应土地、进出口、出入境、注册新公司、获得荣誉、安全许可、生产经营许可、从业任职资格、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受限或禁入。
尖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18年1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