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省、州、县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;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规划,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政策建议。
(二)执行农牧区贫困人口扶持标准和扶持对象;负责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。
(三)组织实施扶贫资金管理办法,监督管理扶贫资金、物资的使用,执行信贷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。
(四)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、审核和上报工作;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,协调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到户的指导、检查和监督管理;监督检查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,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工作。
(五)负责全县易地扶贫开发工作,组织开展全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,组织申报、认定并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。
(六)组织、协调定点扶贫、对口帮扶工作;组织指导县直机关的定点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;承担扶贫开发援助项目的协调和管理责任,开展扶贫领域交流与合作。
(七)承担扶贫政策和扶贫重大课题调研工作。
(八)指导评估贫困村脱贫认定工作。
(九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