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尖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
365娱乐网:http://www.mitulost.com    来源:尖扎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    创建时间:2015/12/24 16:29:13    

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体育艺术、广播电视事业、新闻出版、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、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。

(二)负责文化体育艺术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、文物和旅游的行业管理;协调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发展。

(三)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,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;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;管理全县文化活动。

(四)负责对全县文化、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;负责对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、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管;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,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;负责对出版物内容、出版活动和印刷市场、发行市场以及从事出版活动机构的监管。

(五)指导、管理公共文化事业,指导图书馆、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;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,起草有关规章草案,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;负责文物管理、保护、抢救、发掘、研究等工作,监督、协调文物保护的重要事项,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、抢救和发展工作。

(六)强化监督手段,保证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安全、正常播出;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覆盖和“村村通”工作;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;组织审查自办频道播出的电影、电视剧及其它节目。

(七)负责县委、县政府的新闻报道工作。

(八)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,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,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,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;指导、组织、协调体育竞赛工作;推广体育科技成果;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。

(九)规范体育服务管理,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,指导体育彩票销售工作。

(十)负责做好人才培训工作,对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,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。

(十一)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、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、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,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、服务行为,监督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关于旅游区、旅游设施、旅游服务、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;完善旅游市场投诉和旅游安全保障机制,监督指导旅游执法行为;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,指导应急救援工作。

(十二)组织对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评估、规划、开发,建立旅游资源档案;负责拟订旅游资源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;指导重点旅游区域、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开发,推进旅游休闲度假体系建设,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;监测旅游经济运行,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。

(十三)负责全县农村电影放映惠民工程(含农村电影“2131”工程)的实施工作。

(十四)承担文化、体育、旅游、新闻出版、版权、文物等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。

(十五)组织开展文化、体育、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
(十六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